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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两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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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3月13日落下了帷幕,这次两会中,信用两个字在委员们的提案中频频出现,可见信用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以下是节选了部门委员的信用提案内容:
打造房地产软环境 建设信用体系
房地产这个产业我们过去的观点叫做不动产产业,不动产产业的构造就是新的体系,比如说我们做生意的人我今天买一个杯子,买不成可能跑了,他不履行合同跑了,房地产商跑了吗?房子你搬不动吗?土地拿的走吗?房地产你必须是一个守信的人,不然你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客户群体,对你不守业的话,就会有一些意见,索赔、还有一些法律问题。房地产这个行业我认为比其他行业来说守信程度比较高的,但是我们要建立这套体系不容易。比如我们销房过程中,房子的价格和它的价值一定不能脱离的太远,我们现在脱离太远一点就是房价太高了,它的价格挺高。但是它的价值不一定有那么大。从表象是这样,但是实际上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如果这个房价它租的租金和我们现在银行存款的利息基本上持平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房价就比较理性合乎。但是如果它租房租不起这个水平,就说明这个市场需求不对,房价偏高,我们叫做虚高,当然不是一个绝对数字,我们看的时候把这个问题衡量一下。(童石军)
尽快建立信用标准体系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标准体系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关键环节;是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强化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
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因遵循最佳性、全面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他表示,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应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思路,当前应抓紧制定下列信用标准:一是信用基础标准,主要规范信用、信用信息、征信等与信用有关的基本术语以及信用数据元,形成对信用定义界定和使用范围的统一认识;二是信用技术标准,主要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使用、披露过程中的技术以及安全环境,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三是信用产品标准,主要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格式、内容和质量等,提高信用服务水平;四是信用服务标准,主要规范开展信用服务活动中的管理制度、执业技术、行为准则等,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合规经营;五是信用管理标准,主要规范信用监管部门的资质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行为的原则、内容和方式,促进信用监管部门依法合规管理信用服务市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为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加快推进信用标准化相关工作。一是制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建立信用标准化组织体系。三是加强信用标准体系的宣传。(刘贵生)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鉴于中央银行在征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特殊地位,《条例》应明确人民银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组织职能,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议人民银行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及其治理机制。在试验区建设中,应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台与信用挂钩的金融、财税、社会服务支持措施。整合各部委有关中小企业的担保奖励、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评优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起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叠加效应,有效促进优秀、守信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逐步构建起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在资源节约、效用整合前提下反映中小企业多层次、全方位、连续性的信用状况和发展状态。(孙工声)
加快征信立法 加强部门协调
要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
(一)建议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为征信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征信管理条例》2009年11月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确保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实施,结束我国征信业二十多年来无法可依、无法可管的状态。
(二)建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金城”工程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和财政资金预算,以行政手段确保“金城”工程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确保各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将来能够实现共享。
(三)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部委制定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产品质量缺陷、环境污染等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披露制度,将各相关部门对上述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主动公开信息,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格式,列入各部委和相应地方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此构建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张静)
将物业费收缴纳入征信范围
困扰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率偏低。目前物业管理市场的地域性差异较大,发展极不平衡,一些经济欠发达城市的业主在买房时对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拖欠或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较为严重。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多个城市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不足30%。
部分业主恶意欠费,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使得管理水平下降。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性服务成本相对固定,在企业经营成本不变的前提下,部分业主不履行交费义务将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近两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的现象在一些城市频繁发生,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目前,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这是对守约业主的褒扬,对失信业主的鞭策,同时也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和人民银行尽快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范围,以保障物业管理企业运营的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和谐稳定。(田在玮)【赛立信信用管理服务《信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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